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 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 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10]74 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 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42 元/ 工日、 35元 /工日、 28元 / 工日(省内 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定额中的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赣建价〔 201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 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 2003】206 号)的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经广泛调研、科学测算并征求意见,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 单价调整为 60 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73 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