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监察厅 鲁财采, 2010? 2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反映。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件 2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 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和财政部、 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 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省财政厅确认并颁发《山东 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的人员。 第三条 评审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省内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规 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第二章 确定采购方式 第四条 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依照 下列情形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 采用非公开招 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的批准; (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 未达到公 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