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国家鼓励企业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有 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 2008年 1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 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 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具体包 括哪些内容 技术开发费包括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研究机构人 员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租赁费、 无形资产摊销费, 新产品试制费和中间试验费,用于技术成果验收等及技术成果知识产 权申请的有关费用,用于合作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的费用,用于 与企业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如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 [2009]141号 颁布时间: 2009-5-11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度,企业当年税收 优惠备案资料随同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审 核;对企业已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 主管税务机关 应督促其按本办法规定补报备案资料, 对审核后不予认可的, 应要求 企业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 对 2008年度应由省局确认备案的税收优惠事项,暂由各地根据 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不再逐级上报;以后年度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各地应做好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动态管理, 条件变化不符合税 收优惠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执行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