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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19
山东省建设厅调整容积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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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建设 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 [2009]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规划局、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 对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规 [2008]227 号)要求,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建 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对强化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 率规划管理、规范调整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等做了明确规定。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 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11山东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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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 鲁建发 [2007]9 号 各市建委 (建设局 )、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 〕24 号)和《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2007 〕24 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鲁政发 〔2007 〕74 号)精神,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经省政府同意, 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 点,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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