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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9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隧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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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 严禁无资质施 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 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 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 确保支 (防 )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 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 报各项规定,监控量 (探)测数据超标 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 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 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 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 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 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 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 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 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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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 条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管二〔 2014〕 1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厅 (局、委 )、 铁路监督管理局、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铁路局 制定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宣传贯彻,完善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 组织实施, 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每一条规定 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 “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 真落实、见实效 ”。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铁路局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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