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衬塑( PE)、衬不锈钢铝合金管道 工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 为使燃气用衬塑 (PE)铝合金管道和衬不锈钢铝合金管道工 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经济合理、安全施工的要求,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供气,参照四川省地方标准《燃气用衬塑( PE)、衬不 锈钢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51/T5034- 2006 和国家有关规 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 ,压力小于 10kpa 的城 镇居民住宅、 公共建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验收。 1.0.3 由燃气用衬塑 (PE)铝合金管或衬不锈钢铝合金管输送的城 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 规定。 在输送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时,应考虑燃气中存在的其它组 份(如:芳香烃、冷凝液)在一定浓度下对衬塑( PE)铝合金管材 性能的不利影响。 1.0.4
鲁价费发 [2004]239 号、鲁价费发 [2007]205 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4]239 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 费发[ 2004]239 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 2004〕239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 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 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 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