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鲁建标字 [2008]10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 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 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07]258 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 [2008]3 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 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分别为 35 元 /工日、 29 元 /工日、 23元 /工日(详见附 表)。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 2 -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
1 1-1 台式及仪表机床 设备重量 0.3t 以内 台 1.000 2 1-2 台式及仪表机床 设备重量 0.7t 以内 台 1.000 3 1-3 台式及仪表机床 设备重量 1.5t 以内 台 1.000 4 1-4 车床 设备重量 2.0t 以内 台 1.000 5 1-5 车床 设备重量 3.0t 以内 台 1.000 6 1-6 车床 设备重量 5.0t 以内 台 1.000 7 1-7 车床 设备重量 7.0t 以内 台 1.000 8 1-8 车床 设备重量 10t以内 台 1.000 9 1-9 车床 设备重量 15t以内 台 1.000 10 1-10 车床 设备重量 20t以内 台 1.000 11 1-11 车床 设备重量 25t以内 台 1.000 12 1-12 车床 设备重量 35t以内 台 1.000 13 1-13 车床 设备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