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电价管理机制,保 障和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价包括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的销售电价,趸售电价,趸售 县电网的销售电价,农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 1.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向电网经营企业售电的价格。 2.电网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向用户销售电力的价格。 3.趸售电价:是指电网向趸售县电网销售电力的价格。 4.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是指趸售县电网向用户销售电力的价格。 5.农村电价:是指农村总表以下用户用电执行的价格。 6.电网间互供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之间互相交换电量的结算价格。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