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5 号) [1]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 2005 年 4 月 6日经第 7 次部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 , 自 2005 年 7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2005 年 5月 9 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 公路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 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 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 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已于 2005年 4月 6日经第 7次部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 ,自 2005年 7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2005 年 5月 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 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 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 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 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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