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明确“危大工程”范围,施工招标文件要列危大工程清单 2018 年 5 月 22 日住建部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 6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 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以及 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 施工前组织 工程技术人员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 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 暂扣安 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 对于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 召开专家论证会 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 应在勘察文件中 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 应当在设计文件中 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保障工程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