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 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 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的通知》(建建发【 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 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 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 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 2009 年 7月 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