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 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10]74 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 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42元 /工日、 35元 /工日、 28 元 / 工日(省内 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定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