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厂的防汛管理,确保水电厂安全度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 水库的防汛抢险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 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立 足于防大洪、度大汛的原则;坚持把厂房、大坝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兼顾上、 下游防洪利益的原则;坚持水库兴利服从于安全度汛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金牛坪水电厂。 第二章 防汛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水电厂的防汛工作,关系着水电厂的安全运行和上下游人民生 命财产的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备足物资、组织好抢险队伍,确保水电厂安 全度汛。 第五条 防汛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有关 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厂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 ”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 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 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 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 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 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