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2009定额取费费率表 一、 税金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工程位置 费率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总价 +措施项目清单 总价 +其他项目清单 总价 +规费 市区 3.43% 县城、镇 3.37% 不在城区、县城、镇 3.25% 注: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 加等。 二、 规费 规费名称 计算基础 规费费率 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6%———— 11% 失业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0.6%———— 1.1% 医疗保险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3%———— 4.5%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2%———— 5%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 外伤害保险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 +措施项目 清单定额人工费
关 于调 整 合 肥 市 建设 工 程 税 金 费 率 的 通 知 来源 : 建筑事务管理处 发表时间 : 2011-04-28 点击数 : 327 [打印 ] [关闭 ]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 [2011]01 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2011〕349号)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的税金费率予 以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税金费率为 3.539%,三县税金费率为 3.475%。 二、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合肥地区价目表》 (2000) 税金费率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按 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 1.0012 ×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 ±材料价差× (1+税率 ) 三、执行 2000年《全国统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