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 2013〕9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德阳市等 18个市、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 2009年《四川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 [2008]453 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 知》(川建价发〔 2011〕17号)和《关于印发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系 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 [2009]11 号)的要求,现批准德阳市等 18个市、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 2013年 7月 1日起与 2009年《四川省建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3-26 15:16:06 阅读: 3000次 川建价发〔 2008〕2号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 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 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 这一情况,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 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 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 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 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 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 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