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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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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 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 ,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1870 元,可提 1800 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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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 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下称《条例》) 和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 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登记、缴存、账户设立及封存和转移、对账、查询、计 息等缴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一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 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 ) 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 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 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 ) 男性未满 60周岁、女性未满 55周岁,领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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