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我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问题的通知 (云计价格 [2001]779 号 二 00 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 中介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 [1999]2255 号 )的有关规定, 价格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区别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 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鉴于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定价管理目录正在研究拟定过程中, 但原省物价局 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已满, 经研究决定, 对我省原定的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延期执行一年。 即仍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房发 [199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标准 川价发 [2005]248 号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规范调整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 知 2005年 12月 5日 川价发 [2005]248 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 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 74号令)、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计价格 <99>22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规范和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 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面向社会, 接受委托,对建 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 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