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标准 川价发 [2005]248 号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规范调整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 知 2005年 12月 5日 川价发 [2005]248 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 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 74号令)、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计价格 <99>22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规范和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 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面向社会, 接受委托,对建 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 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质量 1 编制项目 投资估算 1.基本内容: (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 (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 织的现场踏勘; (3)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方 案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 计价依据或资料对建设项目总 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 (4)对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进行分析; (5)配合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核 工作(若需)。 2.服务成果文件: 《投资估算编制书》 1. 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 (CECA/GC 1) 的有关规定; 2. 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文件质量标准》 CECA/GC7,成果文件的组成 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3. 在相同口径下,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项目 的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 15%;在相 同口径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 估算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