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水暖、电、消防安装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强电部分 1、商户进场办理装修施工手续时,应向物业电工班申报电器设备容量,用电负荷每平方米小于 40W,电路图形 设计,附有照明、插座平面布置图,经物业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电气线路敷设安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敷设于棚中或空中的导线应穿 KBG 镀锌钢管且固定可靠,横平竖 直。展柜、灯箱内的导线必须穿金属软管。穿金属软管时管口应套绝缘管防止导线损坏。 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做到一灯一盒,一个钢管只穿 1 个回路,导线连接缠绕 6-7 圈,导线接头必须挂锡焊接, 焊锡后用高压绝缘胶布包二层后,再用黑胶布包绕。插座回路: ZR-BV 3×4 KBG20,照明电路 ZR-BV 3× 2.5 KBG20。 4、地柜、背柜、灯箱所使用日光灯一律采用雷士直管型 T5 荧光灯管。节能筒灯,卤灯必须选择国家名牌产品。 灯杯应有防护罩,各类灯具安装必须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