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 粤府办〔2009〕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 发〔2008〕131号)我省已以粤府办〔 2009〕2号文转发给各地、各部 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省财政继续加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从 2009年至 2011年,每年安排 2亿元专项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 金补助。各地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力争用3 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问题。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房价相对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 突出的市,要继续推进经济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