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外委检修项目管理办法 Q/GD.SC-06 一、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外委检修项目的管理行为, 保证外委检修项目工艺和质量, 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确保外委检修项目安全、 按时、保质完成,实现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根据公司生产 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委检修项目和检修单位, 作为外委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之 一。 三、具体内容 (一)资质管理 1、凡参加外委检修项目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公司招(议)标确定的、安全资质审查 合格的、具有从事电力生产检修资质和安全资质的、 管理不混乱且上年度无人身死亡事 故的,并与公司签订检修合同(协议)的单位。 2、参加外委检修工作的人员, 必须持有电力系统相应专业的上岗资格证 (电工、焊工、 起重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须到生产综合管理部备案) ,并有良好的检修工艺作风, 具备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