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 号) 第三条第 (十三 )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 输 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 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 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 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 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 1. 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 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 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 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 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 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 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 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和材料如何划分: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 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加强 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 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 特别是通用性较 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 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 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 动力、传送、 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是指 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 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 是指 国家未定型、 非批量生产的、 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