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年 月 日 建 5-1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装饰装修(门窗) 分项工程名称: 木门框制作工程 技 术 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泰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交底内容: 1、所用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2、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3、加工制作的规格、尺寸、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后塞口门上框不要走头。 5、门框榫槽要采用单进双出,并用胶楔加紧。 6、死节和直径大于 8mm的虫眼应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 7、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缺棱、掉角。 8、裁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拼缝严密。 9、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刷一遍底油。 10、允许偏差: (mm) 翘曲: 3 对角线: 2 宽、高: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