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首先要分清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动火许可手续 按一、二、三级动火审批程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 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批后, 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 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 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在禁火区、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外, 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 性。 4、焊、割作业者,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 5、动用明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指派专人
制度 协议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执行单位 文件编号 版次 页码 为了加强对公司协议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落实分级责任制,降低经 营成本,减少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现就公司各部门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有关协议合同的签订及事后管理等事项制定 本规定。 第一章 合同的起草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 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协议合同,均由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双 方意向,起草合同拟订稿。 涉及相关部门事务的, 经与相关部门商谈一致后拟订。 所起草的合同,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循合法原则; 2、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实现性,并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