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八层及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 每单元电梯设置数量可为 1台 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崔跃伟 摘要:十八层及以下的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电梯设置数量可为 1台,并提出应 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关键词:单元式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数量 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 每单元电梯的设置数量, 目前普遍采用的是 “每单元设置电梯 不应少于两台”,该“表述”与《住宅设计规范》第 4.1.7条的 规定并不一致。作为原则规定,采用 “当屋顶连通时,十八层及以下的单 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电梯设置数量可为 1台”的表述应该更为恰当。 1:“十八层及以下的高层住宅, 每单元可设置一台电梯”,该“表述”与《住 宅设计规范》第 4.1.7条的规定并不违背。 《住宅设计规范》 第 4.1.7条,“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 每栋楼设置电梯 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 而“每单元设置电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