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入手,通过引入强制性和自主性治理的观点,在界定治理收益、治理成本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从公司治理整体的角度定义了治理风险。我们认为由于强制性的治理要求超过了公司自身最优水平,导致治理收益小于治理成本,从而引发治理风险的累积。同时治理风险也与法律环境有直接关系,越是强制性的法律越容易导致治理风险的发生和累积,但超越强制性治理的自主性治理不仅会避免治理风险的发生,而且能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治理收益。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 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小微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即在风险 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风险最小化;以最 适宜的风险代价,取得最大的收益。 第三条 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风险管理必须针对公司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别, 覆盖公司的所有业 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