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燃气类)申请表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设计使用 年 限 合同工期 合同计划 开工时间 合同计划 竣工时间 建 设 规 模 燃气场站 场站类别 储 罐井 3 个 占地面积 ㎡ 设计规模 市政燃气 管 道 设计压力 管 径 管 材 管 长 用户供气 设 施 用户类别 钢 瓶 储 罐 () 个;共 3 个 3 楼 栋 数 气化炉器 台 总 户 数 户 设计供气能力 发 包 情 况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 电 话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 电 话 项目总监 总监注册号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 电 话 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号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 电 话 施 工 图 审查机构 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 电 话 工程性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 设项目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类) 3.2.3 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91号)第四条和工作实际: 3.2.3.1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 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3.2.3.1.1 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2.3.1.2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3.1.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 施工要求; 3.2.3.1.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办理年度备案或工程单项备案) 。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 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 企业无效; 3.2.3.1.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