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 [2014]245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环保厅(局)、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信委(经贸委、 工信委、工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发 [2013]30 号) 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37 号)、《 2014-2015 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 [2014]23 号),我们组织编制 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国家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14年 10 月 29日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 [2013]30 号)、 《大气污
http://tsdrylkjyxgs.b2b.hc360.com 燃煤锅炉 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 发 [2013]30 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 [2013]37 号)、《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国办发 [2014]23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和问题 (一)现状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重要 的大气污染源。我国锅炉以燃煤为主,其中燃煤电站锅炉近 年来向大容量、高参数方向快速发展,无论是生产制造还是 运营管理均已接近国外先进水平;而燃煤工业锅炉保有量 大、分布广、能耗高、污染重,能效和污染控制整体水平与 国外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节能减排潜力巨大。截至 2012 年 底,我国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达 46.7 万台,总容量达 178 万 蒸吨,年消耗原煤约 7 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