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现状,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 障我市人民身体健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X委发﹝ X﹞2号)、 《X年 X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及《X市蓝天实施方案》(X-X) 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拆小并大”集中供热、改用 清洁能源等方式开展拆除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总体目标 在达到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标要求的基础 上,完成蓝天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年大气优良天数达到 260天以上,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 浓度不高于 68微克 /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不 高于 105微克 /立方米。 二、工作任务 根据 X市实际现状,以 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 淘汰建 成区内全部老旧低效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