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建标 [2010]143 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 (以下简称: 人民法院法庭) 建设, 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 统一标准, 是编制、 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 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 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专门人 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 法规,从我 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 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 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 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项目。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 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 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 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 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