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件 金人防〔 2004〕90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 作,满足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 1、战时功能等级核定。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 十层以 上(含十层)和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 2.5%统一修建的防空 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 6级;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修建的为 6B级。按医疗救护工程、 专业队工程、 配套工程等战时等级功能 修建的,由市人防办工程处研究核定。 2、应建和实建面积核定。 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核定: 1)十层以上(含 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按标准层 修建);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的民用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租 赁 使 用 合 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二年四月 制定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状况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 市 (县 ) 区 (镇 )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邮政编码: 使用面积: 工程质量状况: 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生效后 天内出租人将工程交付承租人。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 1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 (每个柜台、店铺 )每月 元,共计 元; 2 .使用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第四条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的维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