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 已经太原市 人民政府于 2010年 12月 16日以并政发【2010】54号文件批准, 全文内容如下: 太原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 理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太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依据市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用地性质依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容积率是指在一定 建设用地范围内, 地面以上建筑物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值。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 调整规划管理工作。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乡规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时间: 2010-02-26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规划管理办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 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 地,确需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审批前,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成果 为城市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审批后以公布的规划成果为依据。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