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定额工期核定方法及依据 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 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单位工程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 其中±0.00 以下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基础挖土、 ±0.00 以下结构工程、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0.00 以上结构工程工期包括: ±0.00 以上结构、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工期包括:内装修、外装修及相 应的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期计算方法: 无地下室工程: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0.00 以下工程: 有地下室工程: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0.00 以上工程:按 ±0.00 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总工期: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