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人工劳务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 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桩基娄型:冲击桩 φ800、φ900、φ1200,桩数约为 23 根。 2、进场时间:定于 年 月 日。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 单价:φ800、φ900 元 /米(¥ 元 /米)、φ1200 元/米(¥: 元 /米)设备进、出场费 另补人民币 元。如遇半边岩需回填片石, 材料由甲方负责, 回填工程量按实际回填计算,单价按包工单价另行计算。 内容包括: 1 设备进、出场; 2、桩机人员临时棚设施及生 活费自理; 3、桩孔成形及灌注 (输送泵及接管人员由甲方负责) ; 3、钢筋笼制作。 三、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