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价: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 44元/工日提高到 53元 /工日 青岛市 行政区域内编制招标控制价 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 、 仿古建筑 44 元 /综合工日 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 48 元 /综合工日 市政、园林绿化 41 元 /综合工日 指导价 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 、 仿古建筑 42-46 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 46-50 市政、园林绿化 39-43 济南市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元 装饰工程 62元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 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 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及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 ,
烟建工程 [2010]3 号 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维护建筑市场经济 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 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精神,现发布 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计算,将我市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 屋修缮、仿古建筑等)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 44 元 /工日提高到 53 元 / 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 护费。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建设各方不得随意调整。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和安装 (含房屋修缮) 、仿古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