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 基槽、室内地坪、 管沟、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 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 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主要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 40~ 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 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 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 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 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 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回填前应对基础、 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 保护层等进行检 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方可进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 应在完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