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3/30/2011 阅读次数: 2564】【我要打印】【关闭】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件 沈建价发( 2011)1号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 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 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 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每平方米 1.50 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 每千元按 1.50 元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