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隅村 6210工程返回地住宅项目 关于要求调整人工工资的报告 瑞安市上望街道南寓村经济合作社: 南隅村 6210 工程返回地住宅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 A栋主体、 B栋 3 层、C 栋 8层、D栋 11层,总完成工程量约 7000多万元。本项目于 2009年 6 月 24 日 开标,开标后省市主管部门先后两次将定额人工工资进行调整。 1、2009年 5月 2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建建发 [2009]135 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 价的通知》文件,文件中规定浙江省 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 整到 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 39元。 2、2011年 11月 15日温州住建委发布了温住建发〔 2011〕219号《转发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涨跌 引言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 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对固定价格合同的履行影响巨大。 如果人工、 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施工企业亏损失不能得到追补的话,对整个行业来讲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 因此,人工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能不能调整固定合同价格,如何处理人工费、 建筑材料价格现 异常波动中的法律问题, 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 更是建筑企业法务工作和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 的重点 一、人工费、建材价格异动能否调整原固定合同价格 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人工费、 建材价格异动不能调整固定合同 价格。理由有三:第一、固定价格合同是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应全面 履行,不能随意变动;第二、人工费、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属于承包方的商业风险,应由承包方自 行承担;第三、尽管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人工费、建材价格的调价文件,但它不是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