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 06月 04日 来源 :省政府办 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 270号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 2013年 5月 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 8月 1日起施行。 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 销售、使用和维修保养消防产品, 以及对 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生产、 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对 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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