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施工合同 【篇一: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市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监制 发包人 (全称 ):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人 (全称 ): (以下简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 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富士观澜保障 性住宅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 1.工程名称: 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以经 市民防部门审定的由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 年 9 月设计的 住宅 人防施工图纸(工程号)及双方认可的清单报价(本合同附件一) 为准,包括但不限以下范围: (1)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防护封闭封堵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