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 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 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 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8度及 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 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 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 1/2。斜槎 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
集贤 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 1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概 述 一、编制目的 为实现集贤 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确保达标投产, “获国网公司优质工程” 的质量目标, 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黑龙江省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对集贤 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质量的要求,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集贤变电站项目部特编制建 筑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细则。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 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 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