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复耕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用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街道)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 立以下协议: 一、使用土地座落: 。 二、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其中耕地 公 三、使用土地用途: 。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使用土地承包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 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做到不超标, 不移位 ,不走样,不改变用途,不建永久性建筑物。 七、自觉服从市农业、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 道)的监管;如若发生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 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 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 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