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预防职业病伤害, 根据岗位 类别、劳动环境、劳动强度等条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 本规定。 一、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及人员规定 1、综合办公室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 源主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编制、领用审批、台账建立。 2、按公司确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发放。 3、在岗人员的防护用品统一由所在部门配备发放。集团学员和 公司新进人员的防护用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配备发放。 学员和新进人 员上岗或岗位见习后, 按新岗位配备防护用品, 以前领用的按时间顺 延。 4、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离岗人员暂停 发劳动防护用品。 复岗后按原防护用品使用时间顺延 (离岗期不计入 使用期限)。 5、员工在本公司岗位变动,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 新岗位标准多退少补, 将多余的防护用品上交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