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B版 (06.9.1 发布 )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 -3A-16-011 共 4页 第 1页 国有企业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有关规定,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 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公共财物,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和掌握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 作,勤奋工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1.3 在实行奖惩制度过程中, 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时, 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纪职工的处理, 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 奖励 2.1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2.1.1 在完成生产工作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 费用的细化,规定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 管 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 合理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 的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费用概念的进一步细化或者界定, 有助于 提高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 之所以允许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是因 为费用并非企业所获取的增值部分, 费用的耗费的目的就在于获取经 济利益,而企业所得税从实质上来说, 是对企业增值或者利润所得部 分征税,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属于企业所取得收入的对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事先扣除。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 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