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办理工商登记提交材料 一、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 合并形式和 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 股东持股比例, 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职工安置办法, 违约责任及争议 的解决等。 (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六)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七)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 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八)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九)验资报告 (十)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
造价咨询企业分立(合并)申请书 企 业 名 称: (公章) 企 业 等 级:甲 级 口 乙 级 口 所 属 地 区: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建设厅制 声 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合并)申请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 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分立(合并)申请过 程中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 我授权 (联系人姓名)具体经办此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合并)的申 请工作。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企业如有不实之行为,愿接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原企业名称) 现企业名称 企 业 地 址 原资质证书编号 原资质等级 取得资质时间 原资质批准文号 省(市、州)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