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看钢铁企业 2014年的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 态文明、国防和军队建设等多个方面, 具体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主 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作为此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经济体制改革被 列为改革的头条,且所占的篇幅较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决定》 又用大量篇幅阐述了国有经济、 国有企业及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改革举 措。这些任务和措施对目前处在严峻形势和充分竞争的钢铁行业里的 国有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甚至是考验,对国有钢铁企业今后 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对于国有钢铁企业今后发展具体所面临的机遇, 我的探索和分析 如下。 第一、国有企业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这是此次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 重大理论观点。围绕这一观点,预示着国有企业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具体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2009 年 4月 16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 [2009]57 号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12 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 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资产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 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 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 或者政府责令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