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23号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已经 2012年 8月 22日国务院第 21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12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2012年 8月 29日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 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 是指气象探测设施、 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 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 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 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 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