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页 法制日报 /2017年 /11月 /15 日/第 006 版 政府?经济 北京修订房地产开发项目保证担保办法 工程保证担保费需计入工程造价 记者 王斌 本报北京 11月 14日讯 记者王斌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 ,为进一步推行工程保证担 保制度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通过工程保证担保方式保障自身的 合法权益 ,规范自身的履约行为 ,预防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 ,北京市住建委对《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 (京建法〔 2008〕134 号,以下简称 134 号文 )进行了修 订 ,重新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原 134 号文共 16条 ,新修订的《办法》共 9条 ,减少了 7 条 ,除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 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 (
关于工程担保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建建, 2008? 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主 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 2006? 326号)、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 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闽建筑 , 2007? 24号)及《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 (试行)》 (厦建建 , 2008? 33号)的精神,参考目前我市建筑市场中工程担 保费用的计取情况,现就建设工程担保的担保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 1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承包商提供 履约担保的担保费用应当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业主提供的工程款 支付担保的费用应当计入建设单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