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 工程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第 4 章墙体的适用范围。除了所列举的板材、浆料、块材、构件外, 其他墙体节能材料也应遵照执行。 1.2 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时 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条文说明 一般墙体节能工程均为在主体结构内侧或外侧表面增做保温层, 故应在主体结构 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但是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如现浇夹心复合保 温墙板等,则无法分别验收,而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验收时结构部分应符合相应的结 构规范,而节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3 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 ,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 工艺的要求。 条文说明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往往需要对原有的基层表面进行处理, 然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