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砖砌体砌筑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砖混、 外砖内模及有抗震构造柱的 砖墙砌筑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 清水墙的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 2.1.2 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般宜采 用 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3 砂:用中砂,配制 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 10%,M5及其 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 5%,使用前用 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2.1.4 掺合料: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 7d,或采用粉煤灰等; 2.1.5 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木砖应刷防腐剂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大铲、刨锛、瓦刀、扇子、托线板、线坠、小白 线、卷尺、铁水平尺、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夹子、扫帚等。
填充墙砌体砌筑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采用空心砖、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轻骨料混凝 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工程 2.材料要求: 2.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 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试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3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 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 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4砂:宜用粗、中砂,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用 5mm 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 M5 的水泥混 合砂浆, 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10%;水泥砂浆和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